江東一對小兩口鬧婚變,老兩口急了。原因是老人婚內出資給小兩口買了一套房,房產證上寫著小兩口的名字。最近,老兩口將小兩口告上法庭,要求歸還房款。
老人姓羅,2009年,26歲的女兒小羅還沒有男友,他跟妻子都很著急。
老羅發現下屬李某才華不錯,人品也不錯,很欣賞,於是有意撮合李某跟女兒的婚事。
兩個年輕人相處後,很快墜入愛河,2010年結了婚。
婚後,小兩口一開始和老羅夫婦擠在一起住,後來就搬進了新居。
可婚後小兩口時常發生摩擦,隨著小羅懷孕、兒子出生,小兩口在生活方式、孩子教育等方面的矛盾越來越大,經常發生爭吵甚至冷戰,小羅常帶著孩子回娘家住。
起初,李某都是急忙上門道歉,羅某夫婦也從中調解。但是吵的次數多了,李某對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。去年8月,在小羅又一次回娘家後,李某去法院起訴離婚,並要求分割財產。
法院認為雙方只是在生活上有點小摩擦,夫妻感情還沒有破裂,駁回了李某的離婚請求。
之後,兩人又開始爭吵,小羅一氣之下又帶著孩子回了娘家,這一次還帶走了房產證。
小兩口住的房子實際上是老羅夫婦出資購買的,但是房產證上寫的是小兩口的名字,如果女兒與李某離婚,這套房產便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被分割。
羅某夫妻越想越不對勁。想到當初購買房產後,為了以防萬一,曾讓女兒女婿出具過一張150萬元的欠條,於是去年9月,老兩口便拿著借條、匯款憑證、購房定金和首付款的收條等證據,向江東法院起訴,要求小兩口歸還借款。
去年年底,江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庭上,李某表示羅某夫婦出資購買房產的行為是贈與,“至於借條,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,這肯定是他們為了爭奪房產串通好的。”
對此,小羅說,“因為當時他不在,借條是我寫的,名字也是我代簽的,但是這些都徵得了他的同意。而且我們實際借的錢還不止150萬元。”
法院審理認為,部分涉案款項交付給李某的,且所涉借款均發生在李某和小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所借款項也是用於購買該套房產,李某對此也是明知 的,可見借條上的150萬元是李某和小羅的夫妻共同債務,而李某又提供不出相關證據證明這是贈與,因此判決李某和小羅還錢。李某不服判決,前天提起上訴。 記者胡珊
(編輯:SN05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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